■ 本裝置的操作頻率與商業、教育及醫療裝置和無線傳輸器的頻率相同。
其操作頻率還與在裝配線和其他類似裝置的 RFID 追蹤系統中使用的授權傳輸器和特殊非授權低電壓傳輸器的頻率
相同。
■ 為避免干擾以上裝置,請遵循以下注意事項。
使用本裝置前,請先確認未使用 RFID 傳輸器。若發現本裝置對 RFID 追蹤系統中使用的授權傳輸器產生干擾,請
立即為本裝置選擇一種新的操作頻率以防止更多干擾。若您發現本裝置對低電壓 RFID 追蹤系統產生干擾,請聯絡
FUJIFILM 經銷商。
■ 打印機獲取的認證標記位於底片室。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
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
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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