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及相关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
含量及环保使用期限说明
环保使用
部件名称
期限
1
相机外壳和镜筒(金属制)
相机外壳和镜筒(塑料制)
2
机械元件
3 光学镜头、棱镜、滤镜玻璃
4 电子表面装配元件(包括电子元件)
5 机械元件,包括螺钉、包括螺母和垫圈等
注: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标识说明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SJ/T11363-2006标准规定
的限量要求以下。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SJ/T11363-2006标
准规定的限量要求。但是,以现有的技术条件要使相机相关产品完全不含有上述有毒有害
物质极为困难,并且上述产品都包含在《关于电气电子设备中特定有害物质使用限制指令
2002/95/EC》的豁免范围之内。
环保使用期限
此标志的数字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表示该产品
的环保使用期限的年数。请遵守产品的安全及使用注意事项,并在产品使用后根据各地的法律、
规定以适当的方法回收再利用或废弃处理本产品。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铅
汞
镉
六价铬
(Pb)
(Hg)
(Cd)
(Cr(VI))
多溴联苯
多溴二苯醚
(PBB)
(PBDE)
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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