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废弃处理
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2.7.04 关于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的 2012/19/EC 指令,必须按照国家
废物处理法规专业处理废弃电子设备。
蓄电池含有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6.9.6 关于电池
和蓄电池的 2006/66/EC 指令,必须根据国家废弃处理法专业处理废弃电池和蓄电池。废弃处理
时必须将电池和蓄电池完全放电。
保留进行技术变更、出错和打印错误的权利。
PLT unit 997960
相邻图标表示,必须在电池 / 蓄电池和电子设备使用寿命
结束时将其与生活垃圾(未分类的城市垃圾)分开清理。
16 废弃处理
291
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