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FCC 第 15 部分主动辐射源
您的计算机系统中可能有 ( 嵌入式 ) 低功率、无线发射器类设备 ( 无线电频率 (RF) 无线通
信设备 ) 在 2.4 GHz 波段和 / 或 5.15 - 5.35 GHz 波段之间工作。 本章节仅适用于有这些设
备的情况。参见系统标签以确认有无线设备。
如果在系统的标签上有 FCC ID 号,表明您系统中可能配备的无线设备仅符合在美国使用
的资格。
本设备的操作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 (1) 该设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2) 该设备可以承受所
收到的任何干扰,包括导致不正常运行的干扰。
FCC 第 15 部分中的无意识辐射源
该设备已经通过测试, 完全符合 FCC 规则之第 15 部分对 B 级数字设备的限制。 所规定的
这些限制是为了对住宅设施提供合理的保护,防止对住宅设施造成有害干扰。 本设备会产
生、使用和发出无线电波。如果不按照指示进行安装和使用,可能会对无线通信或电视接
收产生有害干扰。 但是,本公司不担保在特定安装情况下不产生干扰。 如果本设备对无线
通信和电视接收造成有害干扰 ( 关闭后再打开设备可以确定 ), 建议用户尝试采取以下一项
或多项措施来排除此干扰:
− 调整天线方向或重新放置接收天线
− 增加设备和接收器之间的间距。
− 对该设备的电源与接收器的电源使用不同的回路。
− 咨询经销商或有经验的无线通信 / 电视技术人员以获取帮助。
无线设备规范声明
− 注:以下规范信息仅适用于具备 WLAN 和 / 或蓝牙功能的型号。
常规
在经过认证可以使用本产品无线功能的国家或地区,本产品符合其无线射频和安全标准。
根据具体配置, 本产品可能包含或不包含无线设备 ( 如无线局域网和 / 或蓝牙模块 )。 下面
的信息针对配备此类设备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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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信息 -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