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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电池充电
警告!
只可使用生产商提供的原厂电池!使用不同的充电器有可能损坏仪器和充
电器,且不可质保。确保充电电压与电源电压一致。充电电压与电源电压
之间的差距须在
充满电的镍金属氢化物电池可维持连续
充电。
充电指示
LED
关闭或绿色闪烁
LED
缓慢的红色闪烁
LED
快速的红色闪烁
84
±10%
内。
:
-
:
-
需要充电
:
-
停止移液,对电池进行充电。
8
小时移液操作。
电池充满
剩余电量可维持最
LED
闪烁指示需要
2
小时移液操作;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