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通知
關於電磁干擾
警告使用者:此為甲類資訊技術設備,於居住環境中使用時,可能會造成射頻擾動,
在此種情況下,使用者會被要求採取某些適當的對策。
本產品為 A 級產品。在住家環境中,本投影機可能導致無線電干擾,在此情況
下,使用者必須採取妥善的措施。
如果在住宅區使用,本投影機可能會造成干擾。此類用途必須避免,除非使用者
採取特別措施降低電磁輻射,以避免干擾電台廣播和電視播送的訊號接收。
加拿大地區
CAN ICES-3(A) / NMB-3(A)。
美國地區以及 FCC 法規適用地區
此裝置符合 FCC 規章第 15 條。操作受限於下列兩個條件:(1) 本裝置不可
造成有害干擾,以及 (2) 本裝置必須能夠接受包括可能造成意外操作的任何干
擾。本設備經測試證明符合 FCC 規章第 15 條有關 A 級數位裝置的限制。
這些限制的設計目的是為在商用環境操作本設備時產生的有害干擾提供合理的保
護。本產品會產生、使用及放射無線電頻率能源,如果未依說明手冊安裝及使用,
可能會導致對於無線電通訊的有害干擾。在住宅區操作本設備可能會導致有害的干
擾,在此情況下,使用者必須自費更正干擾情形。
使用者指示:部分纜線必須搭配芯線組使用。使用附件纜線或連接專用纜線。對於
僅一端有芯線的纜線,請將芯線連接到投影機。
當心:未經過負責規範人員明確核准而進行變更或修改,可能導致使用者操作設備
的權利失效。
LW502/LWU502/LX602 設定指南
020-001101-03 Rev. 1 (02-2018)
無論何種光源,都請勿
直視直射光束,RG2
IEC 62471-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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