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 说明
将 儿 童 安 全 座 椅 与 汽 车 的 三 点 式
安 全 带 (162) 配合 。
1 。儿童安全座椅可以安装在图中所示的
所 有 座 位 ( 如 果 符 合 第 二 点 ) 。
注 : 虽然 标 准 ece R44允 许 儿 童 安
全 座 椅 组 1-2-3在前排有安全气囊的座
椅使用,我们建议您在后面的座位上安
装。
2 。儿童安全座椅只能安装在配备三点式
安 全 带 符 合 标 准 ece R16或 等 效 标
准 的 车 上 ( 图 2a-2) 。 注 意 : 最
好 将 乘 客 座 椅向前来防止孩子碰到它
(图2b)。
3 。将儿童安全座椅在汽车座椅上时注意
正 确 定 位 ( 图 3a-1) 。 注 意 : 避
免 不 正 确的 安装 如图3a-2显 示。
4 。 为 了 方 便 后 续 操 作 , 放 倒 座
椅 使 用 "l"如 图 所 示 。 有 关 如 何
倾 斜 及 进 一 步 的 细节,见第25点和相
关图。
5 。 汽车安全带安装路径图。
6.7.8 。将儿童安全座椅与座椅安全带配
合使用,按顺序说明。警 告 : 在 操 作
结 束 时 , 检 查 安 全 带 是 否正确,并
正确定位。儿 童 安 全 座 椅用ISOFIX系
统 描 述 (art163)
9 。儿童安全座椅配备的iSoFiX通用系统
支 撑 到 汽 车 b1类 。 图 中 所 示 的 元
件 是 安装 和 调 节 iSoFiX系 统 需 要 的
。 注 意 : 如果 有 必 要 , 使 用 可 选
的 定 心 适 配 器 "p",如图所示。
安 装 儿 童 安 全 座 椅 的 iSoFiX通 用 系
统 (art163)
10 。介绍一些经常性的符号:
10A 。仔细阅读儿童安全座椅说明书。
10B 。仔细阅读汽车说明书。
10C 。 表 明 儿 童 安 全 座 椅 配 备
iSoFiX系统(根据ece 44)。
10d 。 表 明 了 儿 童 安 全 座 椅 的 抗
旋 转 点的位置(第三点或顶部系带)。
11。 儿 童 安 全 座 椅 有 2个 iSoFiX固
定 点 "i"和 "t"称 为 顶 部 系 带 ( 图
11a)。注: 在 车 辆 上 找 到 相 应 的
三 点 , 仔 细 阅 读 汽车 说 明 书 。 注
93
意 : 不 要 混 淆 有 行 李 固 定 环的顶部
系上拉带(图11b)。正确的 顶 部 系 带
安 装 路 径 是 如 图 11c显 示 ( 在 靠背
上部并不高于头枕)。
12 。 用 汽 车 使 用 说 明 书 检 查 座 椅
上 的iSoFiX支撑固点的位置。
13 。 用汽车说明书检查的第三个iSoFiX
支 撑 固 点 位 置 。 注 : 根 据 汽 车 模
型 , 第三 点 可 以 在 不 同 的 位 置 (
例
如
图
,13c,13d,13e)。I组时 安 装 儿 童
安 全 座 椅 的 iSoFiX通 用 系 统 组 i
(aRt163)
14。 按 下 按 钮 ,t1和 t2从 而 拔 下 固
定 点。
15 。 确 保 汽 车 上 儿 童 安 全 座 椅 上
两 个 下 固 定 点 ( 图 15a) 。 你 会 看
到 , 系 绳 "t1"和 "t2"收 回 , 隐
藏 的 红 色 标 记 和 显 示绿色表明座已
正确固定(图15b)。小 心 : 检 查 儿
童 安 全 座 椅 时 是 用 你 的 双 手 把 它
拉 到 车 上 的 ! 注 : 下 iSoFiX支 撑 点
可调,可以适应不同类型的汽车座椅。
16 。 确 保 儿 童 安 全 座 椅 的 后 背 适
合 汽 车 座 椅 的 靠 背 , 只 要 推 儿 童
安 全 座 椅 如 图 所 示 。 注 意 : 注 意
不 要 抓 住 儿 童 安 全 座 椅 和 汽 车 座
椅 之 间 的 顶 部 系 带 ( 图 16b)。
17 。 用 皮 带 张 紧 装 置 延 长 顶 部 系
带 如 图 所示。
18。 用夹子钩住顶部系带如图所示。
19 。 拧 紧 顶 部 系 绳 ( 如 图 所 示 )
直 到 指示 灯 是 绿 色 。 注 意 : 在 带
着 你 的 宝 宝 旅行 的 时 候 或 者 只 有
儿 童 安 全 座 椅 本 身 时, 都 始 终 使
用 所 有 三 个 支 撑 点 系 统 ( 两个 下
部 以 及 一 个 顶 部 上拉带 。 注 :用你
的手拉它!检 查
儿 童 安 全 座 椅 是 否 牢 牢 固 定 在 车
上 时 ,去 除 iSoFiX儿 童 安 全 座 椅 的
通 用 系 统 (art163)
21 。 松 开 皮 带 如 图 一 所 示 , 然 后
松 开 夹子(21b)。
22 。 按 按 钮 t1和 t2的 同 时 把 儿 童
安 全座椅提起。
13a,
13b所
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