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名為「數位設備」的 Interference Causing
設備標準中有關數位設備放射無線電雜訊
之 B 級限制。
CAN ICES-3 (B)/NMB-3(B)
修改
任何未經本設備之承授人明確核准之變更或修改
情形都將使使用者喪失操作本設備之權利。
歐洲 - 歐盟符合性聲明
本設備符合無線電設備與電信終端設備指令
1999/5/EC。
本設備符合無線電設備與電信終端設備指令
1999/5/EC。
安全
EN 60950-1:2006+A11:2009+A1:2
010+A12:2011+A2:2013
健康
EN 62479:2010
EMC
EN 301489-1 V1.9.2
EN 301489-17 V2.2.1
無線電
EN 300 328 V1.8.1
N2001
憑證型號號碼:
190656 (藍色、黑色)
進口:
Monster, LLC
地址:
7251 West Lake Mead Blvd.,
Las Vegas, NV 89128
進口:
Monster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Ltd.
地址:
Ballymaley Business Park,
Gort Rd., Ennis, Co. Clare, Ireland
消費者的有限保固
Monster, LLC, 7251 West Lake Mead Blvd.,
Las Vegas,
NV 89128, USA, [請注意,MONSTER
不接受運至該地址的
產品 - 請依照上述「如何申請
保固」中的指示操作] (415) 840-2000
(以下稱 "Monster") 向您提供此有限保固。
成文法或判例法可能會提供給您附加的權利或解
決方案,且其不受此有限保固的影響。
定義
「適當使用」是指如下對產品的使用:(i) 出自
私人使用的 (而非商業的) 目的,(ii) 遵守所有
可適用的法律、法規或規章 (包括但不限指建築
和/或相關用電規範),(iii) 遵守產品隨附的資
料和文件中製造商的建議和/或指示,以及 (iv)
在允許的情況下,有正確的接地處理。
「授權經銷商」是指任何如下的經銷商、轉銷商
或零售商:(i) 根據您產品購買管轄區域的法
律,獲得授權從事商業活動,並獲允向您出售產
品,(ii) 直接從 Monster 或與 Monster 有合同
關係且遵守合同中授權條款與條件的第三方購買
產品,以及 (iii) 向您出售的產品是嶄新的,並
且放置在原包裝中。
「正式保固申請」是指根據此有限保固的「正式
保固申請」一節提起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