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本設備已經過測試,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有關 B 類數位裝置的各項限制。這些限制性
規定旨在防範安裝在住宅中的裝置產生有害干擾。本設備產生、使用並可能發散無線射頻能
量,如果不按照指示安裝和使用,則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然而,按照指示安裝
並不能保證某些安裝不會發生干擾。如果本設備確實對無線電或電視接收造成有害干擾(可透
過關閉和開啟本裝置來確定) ,使用者可嘗試採取以下一或多種措施來糾正干擾:
• 重新調整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
• 增大本設備和接收器的間距。
• 將本設備和接收器電源線插入不同線路上的插座中。
• 請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術人員以獲得協助。
未經 Bose Corporation 明確批准,擅自變更或改裝本設備可能會使使用者操作本設備的授權失效。
本裝置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規定和加拿大 ISED 免許可證 RSS 標準。本裝置工作時應滿足下列
兩種情形:(1) 本裝置不會造成有害干擾;(2) 本裝置必須承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擾,包括可能造成
裝置異常工作的干擾。
您在安裝和操作本設備時,身體應距離輻射體至少 20 公分。
本設備運行於 5150 至 5250 MHz 頻帶時只能在室內使用,否則可能會對其他同通道移動衛星系統
產生有害干擾。
CAN ICES-3(B)/NMB-3(B)
適用於歐洲:
工作頻帶 2400 至 2483.5 MHz、5150 至 5350 MHz 和 5470 至 5725 MHz。
最大傳輸功率低於 20 dBm EIRP。
工作頻帶 5725 至 5850 MHz。
最大傳輸功率低於 14 dBm (25mW) EIRP。
最大傳輸功率低於監管限制,因此無需 SAR 測試並根據適用法規豁免。
此裝置在下表中列出的所有歐盟成員國中運行於 5150 至 5350 MHz 頻率範圍時,僅限室內使用。
比利時
丹麥
保加利亞
德國
捷克
愛沙尼亞
監 管 與 法 律 資 訊
愛爾蘭 北愛爾蘭
葡萄牙 薩爾瓦多 克羅埃西亞 拉脫維亞
芬蘭
西班牙
法國
賽普勒斯 斯諾伐克 匈牙利
義大利
羅馬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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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 C H
奧地利
立陶宛
馬爾他
波蘭
盧森堡
荷蘭
塞拉里昂
瑞典